一:简易账与复式账建简易账与复式账注意三方面:
1. 要注意建账时限。
按新《办法》,2006年已经营业户应在2007年1月15日内建账,2007年新办业户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建账。
2. 复式账与简易账的区别。
根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复式账应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其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简易账应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采用订本式。个体工商户根据注册资金和营业(销售)额,选择建复式账或简易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由于财务会计专业性较强,个体户可以考虑聘请有资质的财会机构和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设复式账的个体户纳税申报时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期限为10天,年报期限为30天。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置复式账
①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③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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