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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质押

2019-11-27 外资企业 508 ℃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属于《担保法》、《物权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的调整范围,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但其出质需要履行特殊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条件:
1、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4、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5、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6、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7、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质押股权申报文件
1、企业关于股权质押申请书;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出质投资者与质押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6、企业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股权质押的书面意见或企业股东间同意股权质押的协议;
7、贷款协议或其他引起股权质押的主债务合同;
8、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9、质押股权的投资者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10、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11、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外资股权质押协议转让需要变更股权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产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1、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2、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3、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4、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外资股权质押办理时间
商委:5-7个工作日
工商: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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