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申请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二、登记机关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注意:
(一)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住所如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则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继承导致投资人发生变化的,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导致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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